【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昕律师,接受一起涉嫌强奸案的辩护委托,在与当事人会见时,谈话内容被隔壁房间的该案侦查人员全程监听。后检察机关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的证言,起诉熊昕律师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自设立以来颇受诟病,在于它束缚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为“职业报复”埋下了伏笔。
毫无疑问的是,该罪指向的是辩护人向外调取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或向证人取证的行为,并不涉及辩护人和他的委托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两者内部之间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唯有此,才能为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充足的信任留有充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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