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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规范性文件”满天飞,哪些需要备案审查

2020年05月07日 16: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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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严格“依法立法”的理念,地方人大不宜将地方“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工作,否则将与中国《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发生冲突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也指出,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显然,这涉及到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地方法检“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否纳入备案审查的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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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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