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也指出,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显然,这涉及到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地方法检“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否纳入备案审查的理解问题?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