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杨遴杰)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要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又一次引起了各方对此问题的关注。
一、发展脉络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多次在中央文件里出现。
房地产税的前身是物业税,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从这段描述来看,是要把一些已经在收的不动产相关税费整合,也许再加点新内容,整合成一个物业税,具体细节并没谈到。2004年到2007年房价上涨较快阶段,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们会经常提到物业税的问题。2008年四万亿刺激经济的时候,这个话题搁置下来。2009年房价又开始上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又把研究开征物业税的话题提出来,透露着用它压房价的意图。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