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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规从善如流 亮点突出

2021年01月10日 14: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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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呼应《资管新规》,一方面针对监管实践中总结的行业最突出问题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兼任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基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计划评审专家等。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2020年1月8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公布从去年9月中开始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引起业界普遍关注。据了解,这实际是证监会市场二部和基金业协会通力合作的最新成果,该《规定》一方面呼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一方面针对监管实践中总结的行业最突出问题,可谓切中肯綮。

一、出台背景推演

  实际上,从过去的证监会私募部到现在的市场二部、基金业协会等,始终在探索和致力于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笔者也有幸多次参与讨论。为弥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之间的断档,在201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现司法部)曾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征求意见,当时期望先行推出《条例》,而后修改《暂行办法》。但《条例》由于在诸多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尚未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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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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