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2020年1月8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公布从去年9月中开始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引起业界普遍关注。据了解,这实际是证监会市场二部和基金业协会通力合作的最新成果,该《规定》一方面呼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一方面针对监管实践中总结的行业最突出问题,可谓切中肯綮。
一、出台背景推演
实际上,从过去的证监会私募部到现在的市场二部、基金业协会等,始终在探索和致力于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笔者也有幸多次参与讨论。为弥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之间的断档,在2017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现司法部)曾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征求意见,当时期望先行推出《条例》,而后修改《暂行办法》。但《条例》由于在诸多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尚未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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