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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待解难题及思路探讨

2020年10月12日 22: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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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爆雷”后,在风险处置上存在明显问题,亟需从制度上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兼任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基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计划评审专家等。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提出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直接融资体系支持创新发展的核心手段,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也是加强整个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市场经过了近二十年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伴随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大潮,一度呈井喷之势,各类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遍地开花,借用基金之名行违法之实的不良分子不在少数。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二五公告》),成为行业规范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市场逐渐步入强监管、重信用、讲规范、树品牌的时代,但投资者保护是一个永远在进行时的课题,从目前实践情况看,应当说还是任重道远。且不要说本来就意图不良的问题基金,就算是相对规范的基金,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原来投资不谨慎,特别是以“非标”投资为主的基金,纷纷出现流动性危机,到期不能依照约定清算分配,投资人利益时常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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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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