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雍君)
一、引言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关于“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诉求下,着手考虑把现行增值税转型为深度整合的消费税正当其时,且至关紧要。
在世界各国中,两个大型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举为主体税种相当罕见,大国更是如此。美国有大型消费税(零售税),没有增值税;欧盟有大型增值税,没有大型消费税。相比之下,中国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大型税种,在税制结构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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