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雍君)
一、引言
每个国家和政府都必须为提供社会物品(social goods)筹措必要的财政资金,同时致力于控制其额外代价,精心选择财政筹资工具及其组合因而至关紧要,消费税堪称其中最具吸引力的候选者。在中国目前18个税种中,消费税的收入总额位居第三,仅次于增值税和所得税。
本文将致力于阐明,有许多很好的理由让我们青睐大型消费税。基于经济、社会和公共财政的目的,在保持总体税负稳定的前提下,有效简化税制应作为第一方向,焦点应是把间接税税负集中于终端消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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