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孙天琦 特约作者 苗萌萌 陈伟)
摘要: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LLR)职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组织、主要经济体央行和学术界从救助方式、条件、对象、效果以及LLR的治理等多个角度对于央行行使LLR职能进行了全方位讨论,主要观点有:一是LLR救助方式从传统的信贷支持拓展至最后做市商,通过买卖资产向市场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但也有观点认为最后做市商是一种“准财政”手段,可能助长市场的“流动性幻觉”;二是在LLR救助条件方面应放松抵押品标准,并审慎施加惩罚性利率;三是LLR对中央对手方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救助有必要性,但也可能助长道德风险,并影响央行独立性;四是LLR对银行的救助框架应尽可能事先明确,但对非银机构的救助应实施“建设性模糊”;五是LLR救助可能引发事后道德风险,高风险机构运用LLR资金继续购买高风险资产;六是金融安全网不健全导致LLR职责范围过度宽泛,应赋予央行制定和校正监管机制的话语权,并通过开展压力测试、加强流动性监管和建立有效处置机制等降低LLR救助风险;七是履行LLR职责需要财政兜底,当机构陷入明显的偿付危机时,应由财政履行危机管理责任;八是当一国金融市场出现外币流动性紧张或陷入货币危机、债务危机时,需要国际最后贷款人(International Lender of Last Resort,ILLR)提供流动性支持。
一、LLR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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