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雍君)考虑到对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可能产生深远影响,近日发布的财综〔2021〕19号文迅速激起各界关注并不令人意外。这份名为《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重磅文件,规定四项非税收入的征管责任将由地方政府的自然资源部门移交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的税务部门,但并不改变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使用、管理和归属地方政府的现状。因此,最值得费心思量的并非由来已久的“土地财政”何去何从,而是收入征管体制的全面转型及其逻辑与影响。
一、收入征管体制的全面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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