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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征管:什么变了?什么没变?

2021年06月11日 10:1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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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土地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划转税务部门,不仅是收入征管体制集中化的收官之笔,也是全面整顿土地财政的第一步。此举将提升中央约束地方政府内化债务风险和配合国家(乡村振兴等)战略的能力,还有助于激发对土地财政和资源税制所依托的“地域产权迷思”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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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雍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外国财政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理事。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 2004年入选中央财经大学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自2008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2013年获聘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和国家审计指南专家委员会委员。同年获聘国家开发银行高级财务评审专家。1995至1999年借调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工作。2011年至2013年受聘财政部国际司国际金融机构在华贷款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组长。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雍君)日前颁布的名为《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重磅文件,标志着中国即将完成收入征管体制集中化的最后一步。2018年合并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改革,完成了税收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2019年完成了非自然资源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包括社会保险费、国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排污权出让收入;财综〔2021〕19号文关于2022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等自然资源类非税收入征管责任移交税务部门的规定,则为征管体制集中化的收官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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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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