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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境外上市(上)|破题“小红筹”:“负面清单+事后备案”模式

2021年07月09日 07: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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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不宜特别审核。以减少因“避免担责”的行政习惯而导致事实上的“婉拒”
资料图:纽交所。“小红筹”上市当然不是法外之地,实际上,在境外上市,必备要件之一就是境内企业运营的合规性,中国律师的任务之一,就是对境内企业的合规运营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图/视觉中国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兼任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基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计划评审专家等。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滴滴事件”近日持续发酵,今天(2021年7月8日)又传出Keep等公司取消美国上市的信息(注:本文提及各公司名称,并无任何意图指摘该等公司存在任何合规性问题,仅为行文方便而引用公开信息进行适当引述,在主管机构有最终结论前,不应做出任何缺乏依据的判断。)。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特别提及,加强中概股监管。其中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一时间,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加强监管的呼声前所未有的高涨。考虑到境外直接上市(目前其实就是H股)一直处于监管状态,境外直接上市均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审核,因此,首当其冲的核心是中国企业间接上市(俗称”小红筹”)如何监管的问题。其次当然也包括直接上市如何优化监管的问题。

一、“小红筹”监管再次破题:“负面清单+事后备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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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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