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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纵向垄断案经济学分析评点

2013年08月20日 08:31 来源于 财新网
经济学家的举证分析对本案的最终裁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有待法律界从业者和学者的进一步探讨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名家/新秀】(财新特约作者 邓飞 专栏作家 陈立彤)本月月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关于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上诉案的二审判决受到众多关注。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涉及的转售价格限制是一种纵向限制行为(又称“纵向垄断”),这也是在我国首例由高级法院对纵向限制行为作出终审的案件,对今后企业纵向限制行为的自律、诉讼、调查和审理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是第二起由经济学专家参与、提供书面或当庭意见的反垄断案件(第一起为奇虎诉腾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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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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