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新秀】(财新特约作者 邓飞 专栏作家 陈立彤)本月月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关于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上诉案的二审判决受到众多关注。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涉及的转售价格限制是一种纵向限制行为(又称“纵向垄断”),这也是在我国首例由高级法院对纵向限制行为作出终审的案件,对今后企业纵向限制行为的自律、诉讼、调查和审理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是第二起由经济学专家参与、提供书面或当庭意见的反垄断案件(第一起为奇虎诉腾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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