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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权利锚

2014年10月22日 08:53 来源于 财新网
财税体制改革首先是政治学而非经济学问题,因此要有“权利锚”,即明确并建立基于权利的公共服务清单,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理顺政府收与支的关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俞建拖
财新网“改革散论”专栏作家。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北京博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2009年加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曾先后担任约翰·霍普金斯南京中心项目研究员(2001-2005)、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2004-2005),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任助理(2005-2007),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顾问(2007-2008),并于2008年受邀为牛津大学贫困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农村金融市场、人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贫困与不平等、公共财政政策。

  【财新网】(专栏作家 俞建拖)财政是庶政之母,一个国家财政收支最直观地反应政权的性质和意旨。大概没有哪个具体领域的改革像财税体制改革那样,与政体、政权、以及政府的合法性有如此直接而强烈的关联。从多个角度看,财税体制改革都可以算得上中国发展转型与深化改革的“题眼”,不论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还是宏观经济的平衡与稳定,抑或是经济结构调整,都与财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不幸的是,当下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讨论已经被种种伪命题和概念陷阱所困扰。财政收入分配中央多一点还是地方多一点?宏观税负40%和20%哪个更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是否都优于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由于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不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很难达成共识。因此,财税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锚,这样具体的财税改革措施才能靠港,而不是在各种力量博弈中摇摆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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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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