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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影响

2015年01月09日 16:31 来源于 财新网
涉税复议案件会大幅增加;个人税务服务将全面开启;电商全面纳入税务征管领域,随之而来的是规模巨大的涉税服务市场
刘天永
财新网“法言税语”专栏作家。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兼职教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兼职教授;先后出版《中国税务律师实务》、《中国税法注解》、《中国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务》、《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等多部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取消“先缴税后复议”的规定,建立针对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确认作为税收征收中心环节之一,引入预约裁定制度,鼓励通过和解、调解解决税务争议,降低纳税人延期、分期缴税审批门槛。待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其诸多新规定,势必对我国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催生一大批新的税务服务领域,为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那么,此番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对税务服务机构的潜在影响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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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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