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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统出租车模式管理网约车是行不通的

2015年10月12日 10:09 来源于 财新网
网约车的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的出租车行业。一厢情愿地要将网约车纳入传统出租车管理体制,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可能把问题解决好,还会制造更多的难题
王军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讲授商法、公司法、侵权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关注投融资法律、国企改革、出租车管制、律师专业伦理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军)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结合同时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新规拟增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这一新的服务品种,并将其纳入原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约出租车的经营者须事先获得地方交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能在一地开展经营;运营车辆须登记为专用的“出租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也即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司机须事先申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司机与经营者须订立“劳动关系”,前者成为后者的雇员(也即司机不得兼职从事网约出租车业务,也不得接入一个以上网络平台);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本地网约出租车经营者和营运车辆实施数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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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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