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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等地网约车实施细则存在四大法律障碍

2016年10月10日 10: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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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有不少明显缺乏法律依据、限制民事行为、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条款
赵占领
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长期关注互联网法律政策、知识产权及投融资法律问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赵占领)10月8日,北上广深四地几乎同时公布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北京和上海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其核心是京人京车、沪籍沪牌,以及对车辆的严格准入限制。紧接着,10月9日,天津、杭州、重庆等多地密集公布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虽然都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可是一经公布,仍引发舆论极大反响,批评质疑之声不断。

  不管如何,首先还是应该为地方政府开门立法的做法点赞。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大多都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网约车领域更是如此,而且,尽管每次批评声音不断,立法部门仍然不惧压力,勇于公开,并且最终也采纳了不少反馈意见。针对京沪等地网约车实施细则,笔者认为主要有四大法律障碍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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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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