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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与金融的碰撞(下)

2017年01月20日 14: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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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金融”是一种模式可能是一个伪命题,单凭“社交”本身尚无法支撑金融业务形成闭合系统
陈红梅
北京市青联委员。毕业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在博士期间曾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任数据分析师及该公司和院校合作项目负责人。博士毕业后在佐治亚理工大学担任研究员。于2009年加入中国光大银行,先后担任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处长、总行授信管理部资产组合处处长。2014年陈红梅加入人人友信集团,任集团下人人贷及友信两家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友信总裁。从2015年起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业界导师、互联网金融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及金融大数据研究室主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家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红梅)在对国内外典型的 “社交金融”平台的案例分析中,发现所谓的“社交金融”多是在应用社交要素解决金融借贷过程中的某一方面问题,或为营销获客,或为风控。社交本身并不能为金融借贷和资金撮合解决所有的问题,源于社交与金融之间存在鲜明的特征差异。

  一、“社交”与“金融”的差异

  (一)社交高频属性VS融资的低频属性。

  为了达到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目的,社交行为有着明显的高频率特征。特别是在移动网络日益发达的当下,依托于移动设备的社交行为变得更加频繁。曾有报告显示,微信用户中有55%的人每天打开微信的次数超过了10次。但金融行为,特别是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的发生是相对低频的,过高频次的资金借贷通常预示着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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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丁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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