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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二:城市土地属于国家的规定须修改

2017年06月13日 23:0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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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宪法》公益性征地原则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就必须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由此,必须修改城市土地单一属于国有的法律规定
中国城乡土地根据《宪法》分别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城市空间的扩展必须以农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为前提。图/视觉中国
蔡继明
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理论经济学科负责人、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富布赖特访问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价值和收入分配理论、地租理论以及土地制度和城市化问题研究。

  文 | 蔡继明

  中国城乡土地根据《宪法》分别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城市空间的扩展必须以农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为前提。而根据《宪法》,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 这就出现了法律上的矛盾——即当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并非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若征地,违背《宪法》公益性征地原则;若不征地,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则违背《宪法》有关城市土地国有的规定。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宪法》公益性征地原则改革现行征地制度,就必须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由此就必须修改城市土地单一国有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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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苏 | 版面编辑:周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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