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蔡继明)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完全取代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虽然经过40年改革开放,我国的资源配置方式已经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土地管理法》历经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三次修正,直至目前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仍然保留着浓厚的计划和行政配置土地资源的色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决定》(2013)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检索一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我们发现全文有80处提到“规划”,73处提到“行政”,24处提到“管理”,19处提到“计划”,唯独没有1处提到“市场”,更遑论“市场配置资源”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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