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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产法为企业家精神插上翅膀

2017年11月24日 11: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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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尤其是宽容失败的企业家,离不开破产法文化的大力普及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中国破产管理人网顾问。在《法制日报》开设有专栏“破产法札记”;在《法治周末》开设每周专栏“方寸正义”,并主持每周专栏“欧洲法视界”。 曾协助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完成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著有《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风骨:新旧时代的政法学人》等作品。编有《破产法信札》(与许胜锋合编)、《钱端升全集》(12卷本)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夏红)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首次以中央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企业家精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其价值,也对我国未来企业家精神的培养提出若干方向性意见。

  企业家既是通俗话语,也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一个术语。在经济学层面,随着所有权、控制权的分离,企业家作为生产要素,在微观企业发展乃至宏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们,对企业家曾有多种多样的界定与解读,其中尤其以熊彼特为代表。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强调,企业家同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经营者只有在从事创新活动时才被称为企业家。由此,企业家的精神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几乎成为创新、创业、冒险、赢利、担当、诚实、信用等商业经营活动中的代名词。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企业家已成为经济增长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政策制定层面,鼓励、呼唤企业家精神,也成为各国商业政策的最大公约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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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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