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理清关于房地产的六个迷思|观点精选

2018年08月02日 08:07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关于这个产业对整个经济增长、就业、财政和税收、金融、广义的居民储蓄与投资等方面的影响与作用,粗线条的论述多,细致的分析少
宦国苍
博智资本董事长;曾任汇丰银行投资银行亚太区主管,花旗银行集团投资银行亚太区联席主管,巴克莱银行投资银行大中华区主管, J.P.摩根亚太区高级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助理教授,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固定收益分析师。哈佛大学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丹佛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习2年后出国(肆业)。担任过卡塔尔国际金融中心董事,美国大西洋理事会高级研究员,布鲁金斯学会研究员,并且在普林斯顿大学国际问题中心,耶路撒冷希伯莱大学杜鲁门国际和平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担任过访问学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宦国苍)近两三年来,关于房地产房价的争论颇多。笔者在此谈几点看法,如能抛砖引玉,最好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涉及数字,所以不是经济或市场分析。但是,任何学问的基本逻辑需要“顺理”,方能“成章”。“顺理”者,方法论与逻辑也。

  第一,房地产产业与市场是一个区域性或地区性为主的经济现象,还是全国性为主的经济现象?笔者的看法是前者。换言之,土地出让者(不论公私)、开发商、投资者(买房者)和相关产业(包括银行等)都会强调特定产业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发展。地方政府更需要考虑,规划和落实根据当地条件的发展计划。在这个意义上,“因地制宜”也许应该是政府政策的基本原则。一二三线或更多等级的划分各不相同,但却是粗线条的。用一个涵盖全国的标准来“套”整个行业和市场,并制定“合适的”相关措施和政策的难度很大。需要注意的是,因为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收入结构和人口流动性的变化,需求侧中超地区的成分一直在增长。但是,中国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地区性仍然是所谓的“主要矛盾”。从供给侧看,资本与产业的流动与地区性的回报与风险直接相关,加上土地供求关系的地方特点。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