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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上市公司“董监高” 风险有多大

2018年08月22日 09: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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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态势愈发严格,董监高更要审慎履职、勤勉尽责,避免在上市公司被调查、处罚时受到牵连,或者在面临处罚时拿到“免死金牌”
刘思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执业期间,曾办理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风神轮胎信息披露违法、某资管公司操纵180ETF、康芝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等60余件证券类案件。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 特约作者 赵枫 于欢欢)近年来,证监会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信息披露违规作为行政处罚的高发区域,每年此类案件数量占到证监会全部处罚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

  该类案件中,证监会在处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往往也会一并对相关上市公司董监高予以行政处罚,认定相关董监高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董监高,特别是独立董事,常常会满腹委屈,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完全不知情,为何因此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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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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