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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罚款无法根治上市公司“割韭菜”问题

2019年03月13日 18: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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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完善罚款制度,更需要聚焦造假的本质根源、精准打击造假实施者,并做好善后稳定工作,才能切实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两会进行时,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提出的上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罚款金额、同时追加上市公司高管刑事责任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引起资本市场热议。图/视觉中国
刘思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执业期间,曾办理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风神轮胎信息披露违法、某资管公司操纵180ETF、康芝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等60余件证券类案件。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两会进行时,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提出的上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罚款金额、同时追加上市公司高管刑事责任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引起资本市场热议。

  根据《证券法》规定,实践中,无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占净利润比例多少,无论上市公司存在几个财务造假行为(比如虚构了多个交易),也无论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告有几个(比如每年都虚增利润导致多份年报造假),只要在一次立案调查中被发现,最终都在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以上市公司最高6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最高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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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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