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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混改”为契机,实现国资保护和监管常态化

2020年07月03日 12:4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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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国企改革初期的国有资产是某种意义上的“唐僧肉”,现在则已成为人所共知的“高压线”。对国有资产监管和保护的高压态势,也在客观上带来了一些副作用
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突破口,实现对国资监管、保护的常态化,为整体的国企改革积累经验,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一定能大大增强。
陈利浩
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资源环境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常委、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案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利浩)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此前国资委负责人介绍方案时强调:“要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份下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建议用“增量改革”的思路,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突破口,探索常态化的国资保护理念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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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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