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彭文生)现代中央银行有三大职能。一是维护货币稳定,过去30年通胀目标制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成为货币政策的主流框架,即使没有严格实行该机制的央行也把控制通胀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促进金融稳定,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各国央行防控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新抓手。三是提供支付体系核心部分,即基础货币,在零售支付层面是现金,在批发层面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就这三个职能对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草案,我认为有几个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一是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二是明确央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框架;三是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四是央行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五是数字时代下的变革,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和数字形式,为发行DCEP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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