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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规制公权力的敲门声

2013年01月18日 15:13 来源于 《财新周刊》
唯有公权力可以合法地破门而入,全面、彻底地干预公民的私人生活。因此,这个“法”的尺度关乎每个人的生活品质
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 郑戈 | 文

  最近,南京民警戚信福的一条关于到宾馆查房的微博引发热议。警察查房集中凸显了公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体现了执法利益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是个关乎公民生存质量的重大公共议题。

  “公民在自己的私人领域内不受打扰地过自己想过的生活,只要这样没有损害到其他人过类似生活的权利”,这是一般人对自由的理解,也是法律上的隐私权概念得以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中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侵权责任法》则将隐私权界定为法律所保护的民事权益之一。法律已经为私人空间筑起了保护屏障,以防止私人闯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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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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