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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争议中前行

2013年02月05日 07:59 来源于 财新网
建议由具体部门法对有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的设立时间、组织结构、经费情况等作一定限制;一旦将公益诉讼纳入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之内,将间接实现其他主体参与公益诉讼
公司法务
商业社会中,企业面临诸多商事法律问题,本专栏集纳了国际、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实务专家型律师,在跨境并购、上市、反垄断、知识产权、PE投资、银行金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工程、争议解决、能源环境、劳动法、税法、国际贸易等诸多法律实务领域,发表真知灼见。

  【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事诉讼类型,存在着与现有制度接轨和创新的双重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仅仅一条的条文规定,显然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对程序严谨性的要求,因此,具体的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存在着再构建的广阔空间,并与律师实务有着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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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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