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纵向垄断:本身违法与合理分析

2013年08月07日 18:12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众多执法要素中,法院与发改委在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分析原则来处理转售价格限制这个问题上似乎达成了一致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陈立彤)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两个大案,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及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民事诉讼案件是上海高院刚刚审决的锐邦涌和二审胜诉案。该诉讼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因其是《反垄断法》实施之后的第一个价格转售限制诉讼案件而备受瞩目。

  行政处罚案件是发改委刚刚开出6.7亿元罚单的奶粉转售价格限制案件。该案件因为刚刚刷新了发改委行政罚款记录而举世瞩目。

  随着这两个案件的落幕,法院(最起码是上海高院)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审理思路与发改委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行政查处角度开始接近。虽然我国不是采用判例法,但这两个案件透露出的一些审理与执法理念值得我们仔细地咀嚼与考量,作为我们将来执业(与执法)工作的参照。在这些众多的执法要素中,法院与发改委在用本身违法原则还是合理分析原则来处理转售价格限制这个问题上似乎达成了一致。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