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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商誉

2013年11月01日 10:25 来源于 财新网
当事各方都不干净,公权力又不能允正持中,由此导致丛林法则盛行,符合法治原则的公平竞争规则无法确立,这是导致“社会溃烂”的主要原因之一
郑戈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四川省自贡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曾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致力于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和刑事司法研究。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郑戈)最近,新快报记者陈永州案等一连串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一系列重大宪法和法律问题的探讨,其中包括:

  在信息决定一切的现代证券市场上,如何规制信息的生成与传播、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当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散布虚假信息的时候,最合乎法治原则的对策应当是什么?警察接受报案人、也就是自称的受害人提供的利益,驾驶其车辆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违相关法律和人们对公平原则的一般理解?在律师都尚未获准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官方媒体独家播放其认罪的录像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众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应如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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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路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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