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2014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
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源于2010年11月份的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3Q大战”,这场商战引发了三起诉讼。第一起是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第二起是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第三起是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述法院判决针对的是第二起“扣扣保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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