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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跟风涨价未必是横向垄断

2014年03月31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竞争者之间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彼此跟风涨价取决于很多因素。首先跟风涨价必须是竞争者自己独立的判断;其次,必须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2014年2月26日,美国宾夕法尼亚中区法院就一起可以说是举世瞩目的横向垄断协议集团诉讼作出简要判决(Summary judgment),判决该诉讼一案当中的被告、某食品行业世界三大跨国企业胜诉。

  本案回答了我们在反垄断实务中很多我们疑而不决的问题,比如竞争者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收集彼此的价格信息。答案如果是可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又比如,竞争者之间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彼此跟风涨价?如果答案是可以的,那么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又在何处什么地方。另外,本案中美国法院的判决思路和理念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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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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