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外资三法的修订方向

2014年04月15日 14:28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公司法》应普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的一般管理;合资法、合作法和外资法应被整合为一部《外商投资法》
众达法务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世界主要商业和金融中心设有44家代表机构,长期客户涵盖了超过半数的《财富》美国500强、《财富》世界500强及《金融时报》500强企业。

  在中国为优化外商投资制度而制定《“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后的两年,2013年12月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外资三法修订意见征集通知,其对象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3)《外资企业法》(以下合称“外资三法”)。

  外资三法最后修订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该修订条款主要立法本意是使中国对外资管理的法律制度与WTO协定实现一致。但是,由于近些年中国外商投资的快速增长,外资三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很多方面不仅落后于投资环境的发展变迁,并且欠缺必要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因此,自2005年《公司法》修订以来,中国法律专家一直在讨论关于外资三法的相关修订。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