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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执法试点有何新意

2016年06月30日 17:10 来源于 财新网
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激励公司主动自我披露在执法中可能未被发现的海外腐败相关的不当行为,全面配合司法部,纠正其在合规项目上的瑕疵,并且上缴不当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众达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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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作者 众达律师团队)4月5日,美国司法部(“司法部”)宣布了为期一年的“海外反腐败法(FCPA)执法试点项目”,以鼓励主动自我披露、配合和纠正(“试点项目”)。

  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激励公司主动自我披露在执法中可能未被发现的海外腐败相关的不当行为,全面配合司法部,纠正其在合规项目上的瑕疵,并且上缴不当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作为自我披露的对价,司法部提出可能会减少检方的起诉,削减多达50%的刑事罚款,并且可以避免合规监察官的委派。该试点项目与司法部副部长于2015年9月9日的备忘录(“Yates备忘录”)相一致,要求披露牵涉到不当行为的个人(包括公司前任和现任高管、员工及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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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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