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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真实美国“注册制”——证券法修改思考笔记(一)

2014年08月01日 11:41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修法应立足国家统一立法和监管的优势,吸取其Regulation A对小企业、小额发行“简要披露“、”简化审核“的合理内核,将美国历次修法未能实现的夙愿,为我所用
王啸
IDG资本合伙人,负责并购业务。加入IDG资本前,他在平安集团担任陆金所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王啸拥有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及伦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并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啸)“注册”在美国证券法体系的语境中是“事前审核”的意思,“豁免”则意味着免于事前审核;美国联邦和州“双重注册及豁免”,对于风险最高的小企业,最需要保护的普通投资者,州“蓝天法”的“实质审核”正好弥补了联邦证券法豁免注册留下的真空。

  现行联邦和州证券法体制下,实践使用的豁免注册仅有506规则;证券发行的豁免之后,股东转售作为独立的一次发行行为,需要新一轮“注册或豁免”,由此引发立法上的补丁不断,叠床架屋,实属其制度演进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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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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