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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最高院3Q案终审判决(一):明晰相关市场

2014年10月20日 14:34 来源于 财新网
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但如果对消费者可以获得的竞争性替代产品进行了合理且明白的分析,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该案审判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王闯副庭长针对案件的五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判决做到了讲事实、摆道理,体现了一个国家最高法院应当有的法律分析的素养,虽然判决当中有一些重大的关节还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最值得商榷的一个重大关节出现在最高院对于“一审法院未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作出明确界定是否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这个问题的分析。最高院最后的结论是:一审法院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未作出明确界定不属于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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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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