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在最高院3Q案判决中,最高院认为“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这种说法非常值得商榷。
上述理论见诸于最高院对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部分。最高院认为:“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市场份额越高,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可能预示着市场支配地位的存在。尽管如此,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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