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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最高院3Q案终审判决(二):市场份额是关键

2014年11月10日 08:31 来源于 财新网
不管相关市场的竞争是否高度动态化,通过“市场份额”判断市场支配地位仍是一项比较可靠的基础指标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在最高院3Q案判决中,最高院认为“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这种说法非常值得商榷。

  上述理论见诸于最高院对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部分。最高院认为:“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市场份额越高,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可能预示着市场支配地位的存在。尽管如此,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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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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