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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最高院3Q案终审判决(三):没有午餐是免费的

2014年12月10日 10:13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院以腾讯向广大用户提供的基础即时通信服务均为免费,用户也缺乏付费意愿为由,人为将免费即时通信服务定义为基础服务,忽略其价格属性,进而没有考量腾讯控制商品价格的能力是欠妥的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在审查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最高院以腾讯向广大用户提供的基础即时通信服务均为免费,用户也缺乏付费意愿为由,没有考量腾讯控制商品价格的能力,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商榷。

  关于被上诉人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高院认为其“将从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被诉经营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方面,对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考量和分析。”在谈及关于被上诉人腾讯“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时,最高院表示:“由于即时通信服务经营者向广大用户提供的基础即时通信服务均为免费,用户也缺乏付费意愿,任何即时通信服务经营者均不可能具有控制用户端价格的能力。因此,需要重点考虑的是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控制质量、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最高院因此完全放弃了对腾讯即时通信服务的价格考量,转而只是分析了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控制质量、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最高院的上述做法似乎与即时通讯市场的定价规律和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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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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