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在审查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最高院以腾讯向广大用户提供的基础即时通信服务均为免费,用户也缺乏付费意愿为由,没有考量腾讯控制商品价格的能力,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商榷。
关于被上诉人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高院认为其“将从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被诉经营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方面,对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考量和分析。”在谈及关于被上诉人腾讯“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时,最高院表示:“由于即时通信服务经营者向广大用户提供的基础即时通信服务均为免费,用户也缺乏付费意愿,任何即时通信服务经营者均不可能具有控制用户端价格的能力。因此,需要重点考虑的是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控制质量、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最高院因此完全放弃了对腾讯即时通信服务的价格考量,转而只是分析了被上诉人是否具有控制质量、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最高院的上述做法似乎与即时通讯市场的定价规律和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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