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曹健)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的《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中提出,“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但是,在现有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没有完善之前,政府希望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真正能够减轻患者负担吗?
北京市在2011年作为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启动了医药分开改革,先期选择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儿童医院5家市属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探索。根据相关政策,到试点医院看病的患者将不再交药品加成费、挂号费和诊疗费,取而代之的是医事服务费。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知名专家门诊的医事服务费分别为42元、60元、80、100元。为了不增加居民的个人负担,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对参加北京市医保的患者给予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人次定额报销。资料表明,进行医药分开试点的医院由于同时还执行了“总额预付制”, 对于医保患者来说,就诊费用呈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对于自付费患者来说,就诊费用出现增加。同时,在实施医药分开政策的其他城市,由于没有执行总额预付制等其他配套措施,则发现患者就诊费用并没有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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