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任清)在上一篇《中国全面重构外资法律体系》的分析后,本文继续研读19日公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外资法草案)。在讨论外资法草案确立的主要制度(例如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准入许可、信息报告、国家安全审查)之前,首先应当理解草案中“外国投资”的概念(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目的只是尽力理解草案原意,暂不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外国投资的定义决定了外资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只有构成外国投资的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果不属于“外国投资”,就不需要申请外国投资准入许可,也不需要提交信息报告,更不需要经过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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