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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与地方政府债务

2015年03月27日 11:23 来源于 财新网
通过债务置换与发债等措施可以短期缓解压力为改革赢得时间,但真正实现新预算法精神依然路漫漫,亟需金融、财政以及法律各方面配套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地方政府财政状况
胡一帆
胡一帆,瑞银财富管理投资总监办公室(CIO)亚太区投资总监及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同时也是CIO亚洲投资委员会及CIO新兴市场投资委员会的成员;拥有美国乔治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15年11月加入瑞银,担任财富管理大中华区首席投资总监及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自2007年以来在多家金融机构担任过首席经济学家一职。加入瑞银之前,她在海通国际任研究部主管及首席经济学家,负责 H股研究。此前她在中信证券任首席经济学家,在法国法盛銀行任中国经济学家,以及美银美林亚洲任股票研究策略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胡一帆)摘要: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近年急剧膨胀令市场担忧触发信贷泡沫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国家审计署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占GDP比例高达31.5%;我们估计,截至2014年底此比例继续攀升至33.8%。自2014年以来过半地方政府新举债用于偿还旧债,反映偿付压力巨大。

  政策组合拳遏制地方政府债务。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新预算法,历经十余年的持续修订和讨论,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主要新措施包括:1)允许政府直接发行债券。2015年的6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已获批。2)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企业渠道举债,且现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须于2016年前逐渐退出。公布了3万亿元的地方债务置换计划,其中1万亿元已由财政部基于地方政府2015年的到期债务及偿付能力而分配给各地方政府。3)地方政府债券只能用于偿还当前债务或指定的公共服务或项目的债务。4)地方政府债券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5)预算计划必须在获批后20天内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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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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