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几天前,上海本埠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消息:今年以来,全市交通执法部门已经查处70余起私车专用案件,而很大一部分被查获的车辆是集中人民广场地区、静安寺和陆家嘴等繁华商业区域。据悉,私车专用一旦被查实,将同样受到暂扣车辆,行政罚款1万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为什么要查处私车专用现象?据悉,这是因为“针对私家车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客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何为非法客运?这非常好理解,因为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从事出租车营运需要获得营运许可证,私家车不能直接用来营运。《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其中从事区域性客运服务的企业,只需向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很显然,这些从事专车业务的私家车并未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因此违法经营应当是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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