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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客运市场秩序

2015年04月07日 10:22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按照消费者主权理论,现在运管部门需要做的是修改法律,消除私家车从事专车的障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费力查处私车运营
傅蔚冈
财新网“城事观察”专栏作家。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财产法、城市化与政府监管。他有多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是《规制》(中文版)主编。从2003年开始,一直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任职。傅蔚冈于2000年和2009年分别在西安理工大学和浙江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博士学位。

  【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几天前,上海本埠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消息:今年以来,全市交通执法部门已经查处70余起私车专用案件,而很大一部分被查获的车辆是集中人民广场地区、静安寺和陆家嘴等繁华商业区域。据悉,私车专用一旦被查实,将同样受到暂扣车辆,行政罚款1万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为什么要查处私车专用现象?据悉,这是因为“针对私家车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客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何为非法客运?这非常好理解,因为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从事出租车营运需要获得营运许可证,私家车不能直接用来营运。《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其中从事区域性客运服务的企业,只需向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很显然,这些从事专车业务的私家车并未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因此违法经营应当是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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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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