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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vs“神兽”:司法标识背后的理念冲突

2015年05月12日 09:56 来源于 财新网
正确理解“女神”文化和“獬豸”文化的内涵,进而建立一种分殊主义思维对当下的司法改革至关重要
李拥军
李拥军,天津宁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学。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拥军)从事法学研究或司法工作的人对“蒙目女神”和“独角神兽”的形象并不陌生,我们通常把这两种形象看成东西方传统中的司法的典型标志。当下的司法系统在推进司法文化建设时也常常把它们搬出来,借助于这两种形象来表达司法公正的理念。

  当我们走进各地的法院、检察院,或是在大门上,或是在长廊里,或是在墙壁上经常看到印有它们形象的标识。当看到这些标识时,我们或许曾为现代中国法官、检察官们的深厚的文化底蕴叫过好,为这些年司法系统的文化进步点过赞。但如果从文化学的角度来分析,我们会发现,司法文化的设计者们在把这两种形象搬出来之前并不一定真正地懂得其背后的文化意蕴。依笔者看来,这两种形象反映了不同的文化理念,且这些理念常常是冲突的。如果不分场合和具体条件硬是将它们拼凑在一起,就可能犯“张冠李戴”或“指鹿为马”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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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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