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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之祸岂能让法官独扛

2015年09月16日 11:20 来源于 财新网
当良性的、合理的、科学的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建立的时候,或许冲击法院、仇视法官的现象也就不会发生了
李拥军
李拥军,天津宁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学。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拥军)前些天,湖北十堰市一名男子,因为不满法院判决,携带一把尖刀将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名法官捅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事实上近年来威胁法官、冲击法院的暴力事件在各地多有发生,湖南某地甚至发生过当庭枪击法官并造成4名法官身亡的恶性事件。

  虽然这只是个别性现象,但它折射出来的却是中国当下司法机关公信力低、权威性不够的事实,从网友的评论来看,似乎在民众间普遍存在着一种对司法不满的情绪。其实,将司法不公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院甚至迁怒于某个法官是不公平的。

  说到司法不公,我们可能马上会联想起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近年来出现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的确出自法院的判决,但是导致错案的真正起因未必全在法院,法院只不过处在诉讼流水线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而已。面对诸多的司法不公,如果我们能够理性对待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应该一味地去责备、迁怒于某个人或部门,我们更应该在制度和体制上做认真的思考。在不合理的制度面前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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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范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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