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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需要理解 律师需要善待

2015年07月21日 08:24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世界中人,但因为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不同,因而社会对他们的道德预设也应该不同
李拥军
李拥军,天津宁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学。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拥军)这些天司法领域很热闹,所以今天就谈谈法官律师。中国古代既没有纯粹的法官也没有纯粹的律师。中国古代的法官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比如包公,他既是当时开封市的“市长”,又是开封市法院的“院长”,同时还是警察局的“局长”。包公既是法官又是侦探,而且现代人看包公故事,可能更爱看他做侦探那一段,除此之外,狄仁杰、海瑞、于成龙,等等都如此,所以《少年包青天》、《神探狄仁杰》、《海公案》等等文学作品也都主要把他们打扮成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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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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