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傅蔚冈)最近,一则“浙江义乌将逐步取消出租车营运权使用费”的新闻广为传播,根据媒体的报道,未来义乌将按照“有序放开、市场调节、依法监管、惠民利民”的要求,放松出租汽车市场公司化准入,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控,放活出租汽车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两级管理体制,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加快行政许可向市场配置转变,政府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
尽管很多媒体以“浙江义乌将逐步取消出租车营运权使用费”为标题吸取眼球,但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出租车营运权使用费并不是始自义乌,今年1月14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条款。而这部分也被部分媒体解读为“辽宁拟逐步取消出租车份子钱”,引发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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