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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官司”多的当代启示

2015年05月20日 09:56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平则怨,不平则鸣,不平则乱”,社会稳定是一切问题解决的基础,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环节在于司法
李拥军
李拥军,天津宁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骨干教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学。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拥军)研读《水浒》我们会发现,施耐庵笔下的梁山英雄虽性格各异,但大多都有相同的经历,即在上山之前往往都摊上过官司,用当下的法律术语说都经历过刑事诉讼。例如,林冲遭高俅陷害,因持刀闯入白虎节堂,吃过官司;武松替兄报仇,怒杀潘金莲、西门庆,吃过官司;杨志卖刀,被逼无奈杀了泼皮牛二,吃过官司;宋江因杀阎婆惜吃过官司;卢俊义因李固的陷害吃过官司;等等。像武松、宋江还不只是吃了一场官司。武松替兄报仇吃了一场,被张都监陷害又吃了一场;宋江也一样,因在郓城“杀惜”吃了一场,在江州题反诗又吃了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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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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