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拥军)2010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该规定一出,舆论一片批评之声,多数舆论认为这种鼓励“大义灭亲”式的司法政策是一种违背人性、破坏信任机制的举动。而在2011年刑诉法修改期间,对于草案的亮点之一——“不强制近亲属出庭作证”的新规定,舆论则普遍为之叫好,或认为此乃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理念的回归,或认为是颠覆“大义灭亲”的时代进步,甚至还有人认为一种新的权利形态——亲属作证豁免权由此而确立。在这两次方向截然不同的舆论背后,其实透视出了民众共同的立场,即民众更希望国家应给予亲情更多的宽容。由此,我们会进一步引申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应该如何对待亲情的问题。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而现实中的人又是情感的动物,任何人都逃避不了亲情,因此,法律在其运作中必然要遭遇到与亲情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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