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胡继晔)1995年3月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民银行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地位。在过去的20年中,《人民银行法》作为我国首部金融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2003年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推出,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了少量修改。世易时移,原有的《人民银行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发展的需要。特别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成为全球央行推行金融监管的重点,我国人民银行法修法的要求日益紧迫。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