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夏红)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我们常说的最高法院,是日本宪政机制的圣地。我已在前两篇专栏中介绍现行《日本宪法》的制定。今天承此余绪,专门介绍日本最高法院。
在1875年之前,日本政治制度自成一体,司法省裁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并没有西方式的最高司法机构;明治维新中,司法省裁判所被改为大审院,分刑庭和民庭,由120位法官构成。1890年,日本颁布《裁判所构成法》,在大审院之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及各地裁判所。1947年实施的《日本宪法》中,废除大审院,设立了日本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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