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日本最高法院一瞥

2015年08月20日 10:56 来源于 财新网
除常规的违宪审查外,日本最高法院已习惯于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积极角色,从来不回避敏感话题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中国破产管理人网顾问。在《法制日报》开设有专栏“破产法札记”;在《法治周末》开设每周专栏“方寸正义”,并主持每周专栏“欧洲法视界”。 曾协助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完成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著有《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风骨:新旧时代的政法学人》等作品。编有《破产法信札》(与许胜锋合编)、《钱端升全集》(12卷本)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夏红)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我们常说的最高法院,是日本宪政机制的圣地。我已在前两篇专栏中介绍现行《日本宪法》的制定。今天承此余绪,专门介绍日本最高法院。

  在1875年之前,日本政治制度自成一体,司法省裁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并没有西方式的最高司法机构;明治维新中,司法省裁判所被改为大审院,分刑庭和民庭,由120位法官构成。1890年,日本颁布《裁判所构成法》,在大审院之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及各地裁判所。1947年实施的《日本宪法》中,废除大审院,设立了日本最高法院。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