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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规防止天津港悲剧再次发生

2015年09月15日 11:18 来源于 财新网
天津港的悲剧是合规失败的悲剧,更是一路哭与一家哭的悲剧,同时也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剧。如果本该科学与精细化管理的合格工作继续被政治化,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重演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开始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我们对这次事故的反思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停止,如何加强合规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当成为众多反思的重中之重。公司固然要反思,政府机构更加应当去反思。

  所谓“合规”是指符合法律或规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ISO19600标准(亦即《合规管理体系——导则》),合规是一个组织履行该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但要取得一个好的合规效果不仅仅是靠对义务的履行就可以达到的,还应当将合规融入组织文化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态度之中,从而使合规具有可持续性。合规工作应当盯着风险,对风险予以持续地监测和检测,并不断地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合规应当是自上而下,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甚至是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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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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